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的安排部署,2016年我厅对8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出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陕西德信招标有限公司、陕西西北民航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4个项目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成交结果。
二、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陕西德信招标有限公司、陕西建华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国信招标有限公司、陕西西北民航招标有限公司、陕西宇辰招标有限公司、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天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27个项目采购文件未载明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给予6%-10%的价格扣除。
陕西德信招标有限公司、陕西建华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国信招标有限公司、陕西西北民航招标有限公司、陕西宇辰招标有限公司、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30个项目采购文件未列明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要求。
三、评分标准要素设置不合规
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1个项目综合评分法中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
四、未按规定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
陕西德信招标有限公司、陕西西北民航招标有限公司、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11个项目存在未按规定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十二条,《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的规定,责令陕西德信招标有限公司、陕西建华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国信招标有限公司、陕西西北民航招标有限公司、陕西宇辰招标有限公司、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天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通报发出之日起15日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专题上报我厅。
希望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引以为戒,进一步规范代理行为,提高代理水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