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很多公司接到好几个地方财政主管部门检查招标项目的通知,由于有些公司业务区域面积大,已经被多个财政主管部门检查。检查风,风力强劲。
其实,关于检查一事,自去年已经刮起。
2024年6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通知,从国家层面提出未来三年政府采购重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在强化监管的基础上,同步推进完善法律制度和政策功能。以“整、建、促”为工作主线,聚焦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等三大重点任务。
2024年7月,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年11月21日,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核心内容为:第一,分级分类检查:根据代理机构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检查频次,包括一年一查、三年一查、五年一查及重点检查(如被投诉举报3次以上、两年内受两次行政处罚等情形),新登记机构前两年至少检查一次。第二,检查范围与重点:覆盖名录登记信息(如专职人员是否达标)、采购文件编制、评审组织、信息发布等10类内容,细化5类25项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清单,强化对歧视性条款、围串标等问题的排查。第三,监管要求: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检查结果作为代理机构专业评价依据,推动行业从“资质依赖”向“合规与服务质量竞争”转型。该办法是政府采购领域三年行动方案的重要配套措施,为代理机构规范化运营提供明确指引。
今年,又层层加码!
●2025年6月19日,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下发《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重点检查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2025年7月3日,西安市财政局下发通知,要求开展2025年度西安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在西安市(含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活动的代理机构情况及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10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构建“信用+标准”的准入与监管体系,设立硬件条件、人员资质与信息公示等多维度门槛,试图解决工程建设招标行业长期存在的“散、小、乱”等问题,推动招标代理市场生态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
现在,风暴更甚,倒查13年!
截至目前,已有江西、贵州、湖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云南、山东、河南、四川等十余个省份先后落地专项整治方案,以“围串标”为重点,对13年跨度的历史项目进行“地毯式”线索排查。聚焦围标串标、陪标专业户、标王等重点问题,通过大数据技术对历史项目进行全面复盘。据我所知,行内几个朋友已被约谈!2024年全国已清退3.8万名违法评标专家。
如此形势,招投标领域必将面临严峻挑战,各相关环节务必审慎对待,务必严谨、守规、合法,在专业法规、执业实力、风险意识方面强化责任心,以迎接新时代的考验和挑战!
